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 男子劉某和王女士因矛盾糾紛到派出所解決時,兩人一言不合在派出所大廳發生口角並互毆,劉某將王女士打成輕傷,後被民警分開。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終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    
  丰台法院一審認定,2012年6月23日下午4時許,劉某在丰台區某派出所大廳內,因瑣事與王女士發生口角,王女士先動手對劉某進行毆打,後雙方互毆,劉某對王女士拳打腳踢,致王女士雙側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左側上頜骨額突骨折,經法醫鑒定為輕傷。當日,劉某被派出所抓獲。
  丰台法院認為,劉某不能正確處理矛盾,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劉某不服,上訴稱王女士的鼻子有陳舊傷,此次是自傷後向其訛詐錢財。
  市二中院審理認為,司法鑒定意見及情況說明能證明王女士此次所受輕傷為新鮮損傷,與劉某的打擊行為存在因果關係,劉某的上訴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採納,因此終審維持原判。
  “鼻子被一拳打流血”
  王女士稱,案發當天下午2點左右,她打電話和發短信給劉某,約他一起到派出所解決欠她錢的事情,但劉某一直未回覆,她便自己前往派出所。
  下午4時20分許,她在派出所大廳見到劉某。她讓劉某還錢,說著說著兩人就罵了起來。民警勸好好說話,可劉某一直罵她,她就走過去拿自己穿在連衣裙外面的小衫朝劉某臉部打過去,劉某就用拳頭打她肩部和臉,她上前用手抓劉某,劉某就抬腳踹了她腹部,最後一拳打在她鼻部,當時她鼻子就流血了。後來民警把他們倆拉開了。
  ■雙方說法

  “被罵急了還手”
  劉某供述稱,此前王女士燒了他的房子,案發時他去派出所是為問此事。在派出所大廳,王女士一見他就開罵,一開始他沒理,只聯繫了處理此事的警官,並回答了警官的詢問。過程中,王女士不停地罵他,並用拳頭打他,他急了就還手了,隨後被警官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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