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在2014年建立統一登記的基礎性制度,2015年推進統一登記制度的實施過渡,2018年前,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投入運行,不動產統一登記體系基本形成。該部門明確在實施統一登記後,新證書投入使用。但是,原來已經頒發的各類證書繼續有效,不強制換證,而是逐步替換舊證書。(4月22日《新京報》)
  自從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開始醞釀以來,這項新一屆中央政府經濟改革的重大舉措就一直備受關註,不少媒體更是對該項政策作出了這樣的解讀:“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不僅會對房地產市場產生巨大影響,同時也將成為新的反腐利器,讓房叔房姐無處遁形”。由此可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在媒體和公眾中的巨大影響力非同一般。
  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在當下,確實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首先,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重要內容,也是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現代市場體系的必然要求。其次,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建立,對於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改善社會環境、完善市場功能、方便企業和群眾這些方面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再次,這一制度提供的全面房產信息不僅將有效提高樓市調控的精準度,對全國房價產生重要影響,也會對時下中央正在進行的“打老虎蒼蠅”活動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如此,社會輿論對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抱以強烈的歡迎和期待,也就不難理解了。
  然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在推進實施的過程中,必然會因為觸及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而遭致阻力。這樣的情況在以往的歷史上,並非沒有先例。此前住建部曾提出將全國40餘城市個人住房信息統一聯網,但由於阻力太大近乎陷入停滯。研讀政策我們可以得知,中央政府制定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初衷是為了準確統計住宅信息,為房產稅改革做充分準備,以便建立一種中長期制度,而在個人沒有觸及法律或者成為被調查的對象之前,房產信息不會大幅度在社會範圍內公開。
  由此可見,雖然公眾和輿論對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抱有極高的期待和美好願景,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也確實能為國家制定房地產政策提供真實依據,並且讓那些想突破國家政策,大搞炒買炒賣投機生意的人失去鑽營的可能行。但是,在現有的社會實際和歷史條件下,期待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能發揮出公眾期待的魔力尚不現實,因此筆者認為,在看待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效力的時候一定要理性,切記“頭腦發熱”。以免希望越大、失望越大。
  文/張子墨  (原標題:看待不動產統一登記切忌“頭腦發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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